2019年度济南市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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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济南市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济南市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济南市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发布指南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市中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支持范围如下: (一)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二)重点文化企业及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发展新兴业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三)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大型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推介交易会以及市确定的文化企业融资服务、文化数字内容生产服务、文化产品推广交易、文化中介机构及协会发展服务、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文化产业规划研究咨询服务等公共性服务给予支持。 (四)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地域文化特点、能够提升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五)能够填补市场空白、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和文化企业孵化器项目。 (六)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传统媒体打造本土特色鲜明、手段先进的新兴主流媒体。 (七)其他文化产业项目。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惠民项目及批准的其他项目。 (八)支持对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 (九)其他。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惠民项目及批准的其他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资助。 (一)项目补助。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优先支持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预期可取得良好绩效的文化产业项目。提高后补助项目所占资金比重。 (二)贷款贴息。支持文化与金融对接,对通过银行贷款 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贴息。 (三)政府购买服务。由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和服务,适宜文化企业承担的,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其他产业资金扶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已有项目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省以及市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文化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列入资金扶持范围的园区(基地)、孵化器、协会、中介组织等。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能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4.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实施或当年已具备实施条件能够启动的拟建项目。 5.项目绩效考核目标明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存在法律纠纷和知识产权争议的。 2.申报单位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尚在惩戒期的; 3.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尚未期满的; 4.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被举报,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6.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依据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根据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联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 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重点、申报受理时间、提报材料、受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区域隶属关系报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按《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受理程序,向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申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并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申报资料必须齐全,缺少任何一项不予受理。 1. 2019年度济南市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工商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立项、备案、核准等批复文件。 5.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6.项目预算。 7.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或项目主要出资人)上年度财务报告。 申请贷款贴息的,除以上1至7项外,还需提供: 8.需提供贴息年度支付利息的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9.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客观真实。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按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编写页码和目录,采用A4完整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受理单位(区财政局留存一份、区委宣传部留存三份)。 3.《申报表》及申请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4.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一)受理单位 市中区委宣传部会同市中区财政局受理项目申报。 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王博 82078134 电子邮箱:szqwxcbbgs@jn.shandong.cn 地址:济南大厦807房间 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军玲 82059662 电子邮箱:szxc9651@126.com 地址:英雄山路128-1号404房间 (二)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2月9日 (三)项目评审 市中区委宣传部会同市中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组织由项目、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四)项目确定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中区委宣传部、市中区财政局研究确认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和扶持金额,并将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中区财政局下达经费预算指标,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用款单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市中区委宣传部和市中区财政局的资金监督管理。
附件:1.2019年度济南市市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济南市市中区委宣传部 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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