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送达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济市中行审撤字[2019]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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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张伟明投诉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市中行审撤字【2019】007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直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和《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22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19]007号 被撤销企业名称: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103MA3C4NB40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伟明 住所(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南路12-3-701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材,钢材,金交电,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7月8日,张伟明向我局投诉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12月24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实:2015年12月24日,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 经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为张伟明。2019年12月13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南路12-3-701室进行实地核查,该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19年9月25日,我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和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LED大屏幕发布《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情况的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公司登记企业信息中的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公司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拒绝配合调查,监事及股东经两次发函均退回,无法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经函询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济南市税务局市中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关于“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之规定,我局认为冒名登记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0年1月6日,我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公告送达《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书》(济市中行审撤听告字 [2019]007号),告知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 及其利害关系人本局拟作出行政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 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济南英伟明经贸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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