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区小型医疗机构2020年度校验及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

辖区各小型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企业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等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定于2020年12月07日至2021年1月22日进行我区小型医疗机构2020年度校验及现场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材料报送时间

    辖区各小型医疗机构(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等机构)校验材料提交时间为2020年12月07至11日(星期一至五),因机构数量较多,避免提交材料时间重叠,延误时间,请各机构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校验材料。

    二、校验材料报送范围

    辖区各小型医疗机构(含:各类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等医疗机构,不含:备案类中医诊所)须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如下图所示),

                                      

日期范围在12月、1月、2月的医疗机构须提交校验材料,其他机构一律按照有效期截止日期提前一个月提交校验材料,已提交材料的医疗机构不必重复提交。

    三、校验材料报送地点

    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29号服务窗口(即: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

    四、校验材料报送内容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机构须提交以下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1(填报要求:材料须A4纸正反面打印,填项按照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2、2020年度工作总结;(A4纸打印;材料须盖医疗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特别提示:请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延续许可(即:换证)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现场评审时间

    1、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8日

(周六、日休息日除外)

注:2020年12月24、25日、2021年1月12、13日为“双周检测”时间,不安排现场检查

8:30-17:00

辖区诊所(共分两组,分组情况见附件2。)

2021年1月11日-1月22日

(周六、日休息日除外)

8:30-17:00

中医诊所(备案类)、

企业、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由于时间安排紧凑,请各机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在相应检查时间全部持证在岗,感谢配合。

    2、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医疗机构人员资质、房屋科室设置、设备、药品、医疗文书、形象公示、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具体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制定,可参见《市中区基层医疗机构现场评审单》(见附件3),量化赋分。

    3、检查结果:

    (1)现场评分80分以上的机构:

    在检查后5日内报送扣分部分整改情况(人员资质、现场照片、设备发票等证明资料)。诊所将整改情况及相关照片、视频报送至局医政科邮箱82078370@163.com,邮件名称必须注明本机构名称(如:市中xxxx诊所2020年度现场评审整改报告)。

按时整改达标的机构和满分的机构予以评审合格,到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4号)29号窗口(卫生健康局)领取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诊所领取副本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请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延续许可(即:换证)的医疗机构于2020年12月18日前领取。

    (2)现场评分80分以下,以及5日内整改未达标的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届时将电话通知领取整改通知和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不设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由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检查人员及纪律监督: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带队,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作人员检查前出示执法证,严格禁止收受物品等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纪录委员会82078374。

 附件3市中区基层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单.xls附件2市中区片区诊所名单一组.xlsx附件2市中区片区诊所名单二组.xlsx附件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doc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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