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中区食品生产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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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含小作坊,下同)、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要求,制定2020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食品生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二)特殊食品销售。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以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使用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可以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或记录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并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三、检查频次 对食品生产单位、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参照生产企业执行。 四、建立档案 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整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质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明、产品批准证明或备案凭证; (三)检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现场检查记录、企业整改报告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的相关材料和记录、违法广告发布及处置情况等; (四)抽检记录:抽检的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及处置情况等; (五)风险等级: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评定风险等级,存入监管档案; (六)其他:包括产品召回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媒体曝光情况,被约谈相关资料及曝光情况等。 五、督导检查 食品生产、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各监管所负责。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监管一科负责,并对各监管所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交监管所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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