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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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丰富培训形式,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培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区拟遴选优质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B类,简称平台),面向社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同时对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B类,简称机构)面向本机构学员开展的线上培训课程进行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B类标准 (一)具备互联网ICP许可或提供与第三方网络支持公司签署的使用协议。 (二)教学视频版权明晰。 (三)平台基本功能 1.能容纳200人同时在线观看; 2.具备在线学习、测验、考试功能; 3.具备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功能; 4.具备在线组织、管理和监管功能; 5.能够全程记载学习时长和考核情况,打印考核合格证书; 6.学员培训信息能够保存5年以上。 (四)课程要求。 1.线上培训工种在本机构许可范围内; 2.视频教学内容符合专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要求,教学课时根据专业教材规定设置,每课时40分钟左右。 (五)师资要求。主讲教师为本机构专职教师或具备该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含SYB师资证书)的教师。 二、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论证评估。由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 (三)网上公示。评估合格的,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公开发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网上予以公布并推荐使用。 三、其他 (一)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 (二)平台使用时间:暂定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市中区关于开展遴选“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的工作今年只有一次 (四)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为市中区 (五)联系电话:82078416 联系人:王军 邮箱:pxk8416@126.com 附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平台申请表 附2:B类培训机构评估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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