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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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含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 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委〔 2021〕48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 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 2021〕69 号)要求,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现将开展不动产抵 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 济南市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包括现场窗口申 请、通过“济南市不动产网上抵押登记系统”或联办平台申请的 业务,自2021年9月1日起,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 将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合同、问询笔 录等合并为《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 二、工作内容 (一) 规范申请资料。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后, 使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替代原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抵押双方签订的主债权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由抵押双方当事人自行留存,无需提交至不动 产登记机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凭《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抵 押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和抵押人产权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抵押登 记。申请人对提交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中内容的准确性 和真实性负责。 (二) 启用电子签章(签名)。通过网上模式办理的抵押登记, 启用电子签章(签名)。申请人提交经电子签章(签名)的《不动 产抵押登记申报表》等电子文书、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电子身 份材料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现场申请的抵押登记业务,由受 理窗口对全部申请资料数字化后传递审核。 (三) 采用电子档案。实行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模式后,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需将抵押登记全部申请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通过系统传递抵押相关属 性数据,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电子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建立电 子档案。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的纸质材料,由各金融机构与抵押 人双方自行保管。各金融机构应确保抵押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确保所扫描传递的电子材料、数据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确保《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 同内容一致。因材料不一致、虚假申请等原因导致的法律后果, 由各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四)压缩工作时限。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结合新模式要求, 及时对自身内部管理模式及操作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不断 提高登记效率,确保抵押登记0.5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政 银合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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