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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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二、办理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联办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四、简易注销提交材料目录
五、简易注销流程 步骤一:简易注销公告 1、进入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登录方式有两种: 工商联络员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3、登录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简易注销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点击「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下载」,下载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点击「上传」--「保存并公示」,完成简易注销公示。
4、简易注销公示期为20天,截止时间到期后30天内,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全程网办或现场办理。
步骤二: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注销申请 公示期结束后30天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地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点击企业注销登记模块,登录账号后点击「简易注销」,录入企业信息,根据页面提示内容进行填写并申报。
六、办理方式 企业自行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办理。 七、办结期限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帮代办服务 全程免费帮代办。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区站前街9号)三楼企业开办专区。受理时间(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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