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履约 保证保险“三方合作”履约担保模式 |
|||
|
|||
受“新冠”疫情暴发、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信贷政策影响,加工贸易企业经营阻力不断加重,使用银行保函办理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的难度增高,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加大。为降低保函费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济南海关主动对接银行、保险公司,探索在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领域引入“履约保证保险”,通过签订“海关、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合作备忘录,分担银行担保风险,降低企业办理银行保函费用,丰富担保方式,优化监管模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获得感。 一、整体情况 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环节,通过引入保险公司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就其信用向银行提供保证保险服务,银行依据保险增信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办理低费率的银行保函,企业凭税款保函申请海关事务担保。 新型担保关系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保险公司—银行—海关”。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是海关事务担保申请人,税款保函的被担保人,履约保证保险投保人;银行是海关税款的担保人,履约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享有代偿税款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海关是税款保函的唯一受益人;保险公司是履约保证保险保险人,应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申请,向银行担保其信用。与传统模式相比,创新模式下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资金在担保期内无需被一直占用,加工贸易企业可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实现增信,银行作为保证保险服务受益人,基于风险共担、代偿预期降低等因素,为企业开立低费率银行保函。 具体作业流程: 1.保险公司、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开展联合尽职调查。 2.保险公司根据加工贸易经营企业需求,依据联合尽职调查情况,出具相应额度的税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 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税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到银行申请保函。 4.银行根据信用资质调查审核情况和税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授信,开立保函。 5.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时,提供保函正本,随附履约保证保险保单附件,海关审核后办理担保业务。 6.一旦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触发海关税款追偿情事,海关凭保函向银行索赔;银行在代为履行税款缴付后,可以凭税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正本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取得成效 (一)形成良性的多方协作机制。济南海关已完成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履约保证保险改革筹备工作,形成具体海关实施方案及“海关-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协作配合机制,积极联系对接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参与改革。目前正重点牵头联合青岛银行、阳光财险、江泰保险探索改革落地推进路径,宣讲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相关政策,推动银行、保险公司深入研究改革作业流程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总部法务部门正在就改革事项进行法律审核。 (二)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企业通过办理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履约保证保险,有助于大幅降低开立银行保函费用,减少企业资金占压,释放企业资金流。初步估算,全面推行加工贸易海关担保事务保证保险模式,每年可为济南关区加工贸易企业释放资金3亿元。 (撰稿人:邓融冰 审核人:张林旺)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