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落实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省法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规定》、济南中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基层法院职能定位,聚焦重在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通过诉源治理、团队重组、统筹调配审判资源、加强下放案件审判执行和跟踪管理等方式,推动各类纠纷在一审实质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建设更加富有活力、更加彰显品质、更具先进特质的一流活力品质强院,为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品质强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毕惠岩

副组长:刘建华

成  员:张绪晨  张文中  张元亮  邵兴波  苏兆泰

刘大为  尹佐涛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建华

成  员:政治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推进实施、业务指导、调研宣传、制度完善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级别管辖要求

1.对法院机构编制、员额法官等情况开展调研。充分考虑案件下沉、级别管辖调整、提级管辖、案结事了、自动履行等方面因素,掌握全院审判资源配置情况,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文中

责任部门: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2.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根据一审案件增量和法官人均办案数等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支持,同组织、编制部门加强沟通,促进审判资源向基层倾斜。根据案件数量变化,研究调整相关业务庭室分工,完善法官轮岗交流机制,统筹调配审判资源。

责任领导:张文中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3.做好改革试点案件标记。立案庭、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应有效监测案件数量变化及审理情况,建立改革试点案件台账,并每月定期汇总并报审管办。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元亮、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4.规范级别管辖受理程序。做好级别管辖调整之后的立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民事、行政级别管辖要求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仍然坚持起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和省法院《全省法院管辖案件报请工作操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细化完善级别管辖制度的具体措施。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建设性意见,及时层报上级法院。

责任领导:张元亮、尹佐涛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改革下放案件审理执行

5.规范诉讼活动。对改革下放案件,原则上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在规定审限内审结完毕。为确保案件质量,各业务庭可以在3人合议庭的基础上,探索适用5人、7人合议庭形式。对涉及群体利益、事实争议比较大、法律关系杂糅、法律适用不好确定、社会广泛关注等下放案件,应当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必要时报经审委会研究。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元亮、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6.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根据级别管辖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改革下放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责任领导:张文中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7.加大执行力度。建立速执和集约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对改革下放案件加大执行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民刑监督人员、人民群众代表等见证监督执行。

责任领导:张绪晨、邵兴波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三)强化改革下放案件审判监督

8.院庭长发挥好带头办案和监督管理作用。对于级别管辖调整后下沉的民事、行政案件,院庭长应带头办理。对分管面或庭内其他法官审理执行的改革下放案件,院庭长应对相关审理执行活动加强监督,关注办案进程和结果。院庭长认为改革下放案件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研究的,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研究。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元亮、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9.审管办加强专责监督管理。定期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通报和考核改革情况,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成果。

责任领导:刘建华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四)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

10.加强提级管辖案件的程序管理。由案件审判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报请提级管辖,并由本院院长批准;涉及法律统一适用的问题,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实施过程中细化完善案件提级管辖的具体措施。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元亮、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11.完善提级管辖流转机制。报请提级管辖的案件,由立案庭向上级法院立案庭报送。按照省法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规定》报送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流转工作。报请提级管辖的案件,由立案庭在向上级法院报送的同时,向本院审判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领导:张元亮、尹佐涛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落实再审程序规定

12.探索完善再审程序。完善申请再审案件初步审核机制,全面实行再审审查和审理相一致原则,谁审查、谁审理。审查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严格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实施过程中细化完善再审程序的具体措施。

责任领导:张元亮、尹佐涛

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六)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13.强化多元解纷工作。围绕本次改革试点调整的一审民事案件标准,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对接,提升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参与诉源治理,定期向区委政法委通报诉源治理情况和成讼情况,推动万人成讼率实质性考核。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提高民事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

责任领导:张元亮、尹佐涛

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14.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发挥依职权调查取证作用,确保一审准确查明事实。进一步用足用好在线诉讼规则。加大证据交换平台应用力度,加强庭审质证认证功能,完善举证质证机制,促进事实查明。注重发挥律师调查令的作用,借助律师力量配合查明事实。建立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就建筑工程、医疗纠纷、产品质量、机械电子、生物化学等领域的专门性问题听取专家意见。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元亮、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行政庭、七贤法庭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15.全面推进类案专审。加强专业化审判,设立家事、道交、破产、环资、金融、物业、房屋买卖、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专门审判团队,做到类案专办,完善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形成类案裁判规则,实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效果。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元亮、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16.巩固深化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果。加强司法确认工作,强化小额程序、督促程序适用力度,保持小额诉讼适用率在全省法院的优势地位,优化速裁团队配置,推广简式文书,实现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推动高效、快速解决纠纷。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元亮、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17.切实提升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加强全流程、全环节调解工作,深化裁判文书释法明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强化立审执联动,实行上诉案件约谈,建立发改案件逐案剖析制度,推进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和民事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力争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元亮、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参加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18.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运行。用足用好行政争议审前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

责任领导:刘建华

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之前,长期坚持

19.大力加强执行工作。配合上级法院开展好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改革,该申请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申请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推行预曝光、预罚款、预拘留、拒执预打击等系列执行“预通知”制度,加大执行威慑。推行执行工作繁简分流,推行简案速执、集约执行,促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

责任领导:张绪晨、邵兴波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七)加强专项课题研究

20.开展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纠纷类案解纷研究。形成可操作性的裁判规则和指引,推动类型化案件实质解纷。

责任领导:刘建华

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之前

21.开展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专题研究。结合贯彻实施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总结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在一审终审,在一审程序上定分止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市中经验。

责任领导:刘建华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之前

(八)加强下放案件风险防控

22.完善重点案件发现识别、内部甄选、报请提级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识别预警和报告处置机制,特别是下放案件中,存在五种“特殊类型案件”的(即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案件;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案件),要完善发现识别、内部甄选、报请提级工作机制,确保案件流转顺畅。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绪晨、张元亮、邵兴波、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参加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3.防控改革下放案件的廉政风险。坚持在分案上的小定向、大随机,坚决防止“案件入口”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运用好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审级衔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绪晨、张元亮、邵兴波、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牵头,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参加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九)加强组织保障

24.定期调度汇总。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及时发现改革试点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各部门每月1日前向审管办报送上月改革试点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每月2日前向市法院报送改革试点情况。内容包括:落实级别管辖和提级管辖后,案件调整情况,办理新增下沉案件情况,创新工作措施、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员额法官、机构设置等审判资源配置调整情况,改革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责任领导:刘建华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完成时限:试点期间长期坚持

25.强化教育培训。及时开展改革试点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解读,特别是加强对诉讼服务、立案、案件审理、执行等环节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掌握相关改革政策,适时开展试点工作专题培训。

责任领导:刘建华、张绪晨、张文中、张元亮、邵兴波、刘大为、尹佐涛

责任部门:政治部牵头,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兴隆法庭、陡沟法庭、七贤法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参加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6.加强技术保障。及时协调上级部门,调整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增加级别管辖调整告知、提级管辖报请等模块,提示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责任领导:张绪晨、尹佐涛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27.加大总结宣传。发扬首创精神,深入挖掘、培育、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内网设立改革试点专栏,及时编发改革动态,推广改革成效,形成阶段性试点情况报告。在遵守改革试点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对外讲好改革故事、展现改革成效。

责任领导:刘建华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诉源治理,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点谋划、强力推进,深入细致研究改革举措,充分调动全体干警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保障。成立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实施、业务指导、调研宣传、文件制定、流程完善等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安排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要建立协作衔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平稳、有序、高效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三)统筹推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支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及时请示报告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形成改革试点的整体合力。积极争取组织、编制部门支持,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为推动审判重心向基层下沉、编制和员额配备向基层倾斜创造有利要件。主动加强监察监督,尤其是在案件分配、提级管辖等环节,切实防范审判重心下沉后的廉政风险。坚持“走出去搞改革”,通过与驻济高校联合举办研讨会、召开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宣传,探索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改革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四)力求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省法院确定的重点调研任务,及时掌握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规则。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切实有效激励法官积极参与改革,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立足试点工作目标定位,从推动诉讼制度发展完善的高度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适时举办试点工作中期研讨会,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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