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建建管字〔2021〕9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整治工作,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程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防范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工作方案要求,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整治,招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工作

(一)畅通投诉渠道,全面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

(二)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打击房建市政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抽查分析投标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督导检查开标场所,加强投标秩序监管。

3.全面巡查施工现场,加强营商环境监管。

(三)强化工作联动,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抽查检查(2021年10月下旬至2022年4月中旬)

1.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调取今年以来发布的招标文件、上传的投标文件,分类别进行抽查,对发生投诉的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出现内容非正常雷同、报价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项目班子成员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等问题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对发现的围标串标、恶意竞标、挂靠或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抽查的项目及问题要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5%,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其直接监管项目的抽查,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抽查)。

2.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到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日常抽查, 强化对开标评标现场及周边区域监管。对扰乱开标评标秩序,非法阻挠其他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以及在周边区域危害其他投标人的行为,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并做好记录。对发生以上行为的企业、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多批次、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坚决保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对通过寻衅滋事、阻碍交通、恐吓攻击、聚众闹事等非法手段强揽工程、强制服务等行为,以及以募捐、帮扶等为借口索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做好登记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对涉嫌制造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聚众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查处,并积极配合。

4.依托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以及政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收集问题线索,完善处置机制,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重要举报线索逐条过筛,分类建立台账,及时对账销号,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涉嫌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依法惩处。

5.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作用,及时发现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监管问题隐患,并强化跟踪问效。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总结提升

2022年5月,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常态化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

(二)强化整治措施。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抽查检查、标后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通过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介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典型案件及时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净化市场环境。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前、2022年3月15日前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6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统计表,一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钟、王婷,68967010(招投标);桂勇,61378860、61378850(农民工工资);邱勇,61378817(施工现场管理)。邮箱:jnztbjd001@163.com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排查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量

发现的违法违规 案件数量

依法实施处罚的 案件数量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的涉黑涉恶案件数量

收到并办理的“三书 一函”数量






说明:表中数量指整治工作开始至填报要求截至日期。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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