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2〕046号


发布日期:2022-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2〕046号

名称:市中区霞天百货销售部

经营者:刘秋霞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3MA94J5XUX1

经营场所:济南市市中区纬三路济南老商埠一期3号楼底商39号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鞋帽零售;乐器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我局在2022年02月24日收到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告知书:“反映消费者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购买图书但后期无法发货。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到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被投诉人经营地址不存在,且通过拨打被投诉人电话,电话无法联系。我局执法人员到被投诉人地址处物业管理方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被投诉人地址不存在。我局已按照相关规定被投诉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同时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以下证据:1、山东融汇老商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运营部出具的情况说明; 2.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不在原址经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证明市中区霞天百货销售部,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三路济南老商埠一期3号楼底商39号,上述地址不存在,为虚假地址。

通过查阅刘秋霞在2021年07月16日申请办理市中区霞天百货销售部的登记档案,刘秋霞在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是济南市市中区纬三路济南老商埠一期3号楼底商39号,并承诺“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示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经查明,刘秋霞在2021年07月16日申请办理市中区霞天百货销售部营业执照时,提交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因无法与市中区霞天百货销售部和刘秋霞取得联系,2022年06月08日我局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中区霞天百货销售部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市中区霞天百货销售部2021年07月22日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页无正文)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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