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3〕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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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3〕189号 企业名称: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T17PK61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2号银丰山庄1号楼2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叶玉屏 成立日期:2020-05-12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阀门、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摄影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矿产品、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文具、日用品百货、包装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不含仿真枪)、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9月12日,肖女士来我局投诉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本人地址登记注册,申请撤销该地址名下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5月12日的设立登记。 2023年10月9日,我局收到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9日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书(济市中市监异决入字【2022】406号)和2023年5月3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中)市监综【2023】1-024}。 通过查阅法定代表人叶玉屏在2020年5月9日申请办理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时的登记档案,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填报的市场主体住所详细地址是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2号银丰山庄1号楼2单元301室,承诺“申请人对申请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并签字确认。 经查明,叶玉屏在2020年5月9日申请办理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因无法与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叶玉屏取得联系,2023年9月15日我局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济南缘谨财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5月12日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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