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提速增效20条”助推项目建设驶入“快车道”

发布日期:2023-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市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市中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着力构建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审批服务生态体系,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实施细则》在广泛调研并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围绕提升审批质效、优化审批流程两个方面,细化明确了20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举措。

在提升审批质效方面“加速度”。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调整勘察、设计招标时序,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属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开展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不需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作为前置条件。通过这一举措,可以为企业手续办理节省近1个月的时间。同时,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豁免和设计方案豁免清单制、环评豁免“正面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三张清单”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为项目建设赢得宝贵时间。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优路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实行合并办理,实行统一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统一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统一标准集成依次审批。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流程,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压茬办理方式,先行组织招标投标。通过合并审批事项、精简流程节点、明确适用范围等方式实现流程再造,为企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指明最优路径。

下一步,市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持续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强化项目服务,聚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全面开创活力品质强区建设新局面。

撰稿人:王绪梅

审核人:王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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