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首张“住所标准化”执照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1日,《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随之颁发了首张通过“标准地址库”申报注册的营业执照。领取“首照”的通汇尊创合伙企业负责人米先生告诉记者:“真没想到企业住所能直接从地址库里选择一键生成,让住所申报更加简单、安全、高效,真是便捷又智能!”

  《办法》的实施拉开了市中区经营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工作的序幕,“确权+承诺”的住所申报模式将进一步简化住所申报流程,提高住所申报的统一性和真实性,有效遏制了虚假住所登记乱象的发生。自3月28日《办法》出台以来,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关注、积极研究,多措并举推动“住所标准化”登记工作落地落实。

迅速部署,明确文件要求。颗粒化拆分《办法》的政策要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7类场景下的审查要求。同时通过集中培训的形式,及时调整业务规范,确保窗口受理人员、帮办代办人员熟练掌握新政策、新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解答和帮办代办服务。

数据共享,规范申报渠道。制定《防范住所虚假登记工作方案》,协调辖区内各园区、街道及城管部门,分类型分批次完善“地址库”数据100余万条,联合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建立合规公开的地址“黑名单”,梳理出4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或限制类住所应用场景信息100余条,并通过“二维码”对外展示,让办事群众对禁限用情形“码”上知晓。

审管互动,实现齐抓共管。落实《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文件要求,建立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审批部门纠错撤销的快速处理机制,同时做好窗口及线上事前提醒工作,提前告知企业群众虚假承诺带来的违法后果,助力减轻监管部门的事后监管压力,切实做到“协同联动、无缝衔接”,为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实施保驾护航。

下一步,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立足企业群众需求,持续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改革,围绕审批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强化信息互通、审管衔接,推动审批服务精简化、规范化、智能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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