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现组织2024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申报范围。我市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和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市中区系统提交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3日,因审核需要,请各企业务必于该时间节点前提交至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申请企业需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

2.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需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3.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将以知识产权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佐证材料内容为原件扫描、含36个月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访问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在首页左侧“快捷服务”栏目处点击“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获取)和信用中国报告,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

二、相关要求

各企业于5月1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上为可编辑电子版,企业申请(复核)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盖章扫描PDF版一份),报送至济南大厦2楼218室,佐证材料用u盘报送扫描PDF电子版。  

联 系 人:杨丽娜

联系方式:82078543

平台技术支持(账号问题):010-12381

平台系统支持:010-87901013

010-87901032

010-87901073


附件: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附件.zip



济南市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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