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政府采购案例展示--出台采购人行为规范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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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目的 《济南市财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立足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督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着力打造政府采购新模式。其中在“明晰采购四主体职责”部分,明确要“界定权责清单,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2023年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出台了《济南市市中区采购人主体责任行为规范》。 二、主要做法 《行为规范》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确定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行为规范》共30条,明确了采购人的机构管理、职责分工,从编制采购预算、意向公开、需求管理、政策落实、组织采购活动、信息公开、质疑答复等方面对采购重点环节和风险点进行了规范,同时也强调了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采购人容易忽视的薄弱环节,覆盖了政府采购的全链条。 三、取得成效 该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被政府采购信息网和省财政厅简报《财政情况》采纳推广。 一是明确采购人为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采购人是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策功能、统计采购信息、开展绩效评价、组织质疑答复等采购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统筹管理,确定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对进口产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延续性服务项目审核进行统筹管理。《行为规范》的出台,一方面与政策法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也是持续优化市中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需要。 二是内部控制和外部约束并重。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离不开采购人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严格的外部约束,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采购人的内部控制方面,应当建立本单位内控制度,合理分设政府采购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集体议事决策机制。此外,要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形成过程和风险管理纳入内控制度,尤其是要建立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在外部约束方面,采购人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由本级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书面整改、通报等方式处理。 三是采购人主体责任从政府采购全链条、多角度予以规范。《行为规范》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上报采购计划、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调查、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委托代理、采购方式选择、自行采购的实施形式、评审专家抽取及使用、信息保密及公开、质疑答复、合同签订及追加、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多个关键环节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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