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博华远井家沟地块B商业地产
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中博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中博华远井家沟地块B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已收悉,根据济南市工程咨询院《关于<中博华远井家沟地块B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济工咨业务字[2024]10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107-370103-04-01-858690。该项目总投资706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30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565.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650.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914.83平方米。主要建设1#商业办公楼、2#办公楼、3#城市会客厅、地下车库及地下人防工程。

三、项目建成后年耗电力1185.44万千瓦时、热力14233.99吉焦、天然气16.49万标准立方米、新水197004.96立方米,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142.81吨标准煤(当量值)和4260.00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后续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标准作为设备招标的硬性要求,确保项目选用设备能效符合现行能效2级能效及及能效等级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当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原节能审查机关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

五、下一步应根据该项目实际建成营运情况核实项目能耗量,如建设内容、运营时间、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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