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且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淫秽和虚假等内容。同时,当事人还存在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以及销售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7月,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5.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