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规范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通知》有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事项,我局出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三、出台目的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规范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四、重要举措

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机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确定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流程;明确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担保基金风险防控。

五、服务事项

借款人可至街道(镇)或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或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财务处 

联系电话:0531-517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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