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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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35号),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供给,促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民政局拟定了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对拟定的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9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1-82078401 电子邮箱:jnszfgw@jn.shandong.cn 附: 市中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普惠性养老机构相关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1、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普惠性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二、收费标准 (一)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规定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护理等级的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执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三、收费公示 养老机构应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相应网站、公众号等公示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事项,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通知中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 普惠性养老机构 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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