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11万余元 济南市中区法院适用“执前扣划”解民忧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执前扣划是市中法院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该项举措,不仅能够及时兑现胜诉权益,降低当事人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还能避免执行程序对当事人征信的影响。

2016年,原告无锡某公司与被告济南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济南某公司向无锡某公司购买电缆,合同金额2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无锡某公司按照约定供货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但一直到2025年,济南某公司尚欠货款11万余元未能付清,无锡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向市中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无锡某公司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对济南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欠款数额等均无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兴隆法庭庭长张来安决定当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济南某公司于协议达成后10日内一次性向无锡某公司支付货款117699.18元。

眼看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期限就要到了,无锡某公司却迟迟没有收到济南某公司的付款。无锡某公司向济南某公司催促付款,济南某公司回复称:无锡某公司申请冻结的账户中已经足额了,公司其他账户中暂时又没有多余的钱,看能不能直接通过法院扣划。

无锡某公司正急等着这笔钱周转,于是联系承办法官张来安,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燃眉之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张来安意识到,若是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需要先申请执行立案,然后确定执行承办法官,再重新启动财产调查,确定查封冻结情况后才能实施扣划,耗时较长。张来安立即与执行局精执中心唐璐法官取得联系,制定了“执前扣划”的解决方案。方案提出后,审执部门迅速联动,审判部门作出扣划裁定,移交执行部门实施划付,执行部门快速对接银行,出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仅用3天就完成了款项划付。

案件办结后,张来安收到了一封“意外”来信,无锡某公司在信中对市中法院创新采用“执前扣划”机制高效解纷点赞和感谢!

该案是济南法院首例“执前扣划”成功的案例,较传统执行程序缩短90%以上周期,纠纷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圆满化解,既解决了债权人的燃眉之急,又避免债务人账户长期冻结带来的不良影响。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后,市中法院法官们创新应用执前扣划机制的信心更足了,积极性更高了。(撰稿人:张文静 审核人:李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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