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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自用物品申报系统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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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自用物品申报系统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单一窗口”拟对旅客分运行李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旅客分运行李物品通关发送报文 1、表头增加联系电话、住址(省)、住址(市)、住址(具体住址)、验证方式、受托方联系电话、代理方联系电话、物品进出境日期字段。 2、表头删除联系地址、始发地代码、指运港/抵运港、体积(立方米)、集装箱数、有无清单、录入人ic卡号(代码)、包装箱件数、当前录入员ic卡姓名、当前录入员单位名称、当前录入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代理方(代理人)字段。 3、表头修改受托方证号、包装种类字段。 4、表体删除申报单价、箱号。 二、调整导入回执报文 1、增加报文类型、原始报文用户生成唯一编号、回执生成时间字段。 2、修改接口版本号。 三、新增随附单据发送报文和回执报文。 导入接口说明请参见:详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物品通关-公自用物品-导入报文接口规范-《公自用物品系统导入报文接口说明》。 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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