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送达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公告

我局对付加岭投诉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济市中行审撤字〔2025〕031号)。根据《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7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5〕031号

被撤销企业名称: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10308401444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付加岭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国际商务港2212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家具、钢材、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皮革制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2月13日,付加岭向我局投诉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冒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11月29日的变更登记。

通过查阅2015年11月4日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变更时的登记档案,档案中提交的登记材料证明,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陈昌江,股东、监事为荣圣飞。通过查阅2016年11月29日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变更时的登记档案,档案中提交的登记材料证明,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付加岭,监事为荣圣飞,委托人为陈少坤。调查人员给监事荣圣飞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邮件退回。调查人员给委托人陈少坤提供的地址发送EMS函件,邮件本人已签收,电话接通,接听人陈少坤表示距今时间太久,已经不记得当时是如何办理的这家公司。调查人员给2016年11月29日变更登记前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昌江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邮件已代签收,电话为错号,未与我局取得联系。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中市监异决入字003【2017】200号)。于2019年6月26日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济市中市监监处字[2019]1-1953号)吊销了营业执照。

因无法与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取得联系,2025年2月13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2月13日调查人员通过录音电话向付加岭做询问笔录,付加岭称其在2024年2月注册本人名下的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通过“企查查”小程序查询时,才发现自己名下有这家公司的。付加岭表示不认识该公司监事荣圣飞和2016年11月29日变更登记前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昌江及委托人陈少坤,登记档案上的签字也不是本人签署。根据菏泽市公安局沙土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件申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该公司档案中付加岭身份证系丢失身份证。

根据以上查明的证据证明,2016年11月29日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系冒用付加岭的身份信息注册,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注册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济南羽众翼安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9日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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