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保护赢赞誉,锦旗相赠表谢意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感谢卢法官!感谢您的尽职尽责调查,让我们幼儿园避免了巨额财产损失,也维护了声誉!”

近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兴隆法庭卢娜法官团队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通过细致调查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原告北京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科技公司)将济南市历城区某民办幼儿园起诉至济南市中区法院,要求该幼儿园立即停止侵害其“大风车”图文组合商标,并变更名称,且新名称中不得含有其商标“大风车”字样,另赔偿其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诉称,其自2002年4月15日、2015年10月15日获得“大风车”商标的使用权,且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某民办幼儿园自2022年6月5日加盟到期后,未经授权擅自注册带有“大风车”名称的幼儿园,并在门头悬挂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标识进行宣传,其行为构成侵权,并提交了相关加盟合同以及续展协议。

受理该案后,卢娜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向该幼儿园进行了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的送达,但根据送达回执显示该幼儿园早已搬走,且电话无人接通。为了进一步厘清侵权主体、侵权标识的使用及清退情况等,卢娜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缴纳加盟费有关情况,原告却迟迟未提交相关证据。凭借卢娜丰富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经验,她认为被告作为当地幼儿园,且与原告两次签订加盟合同,应当不会无故欠费以及侵权使用原告商标,况且原告一直未提交加盟费缴纳证据,因此原告会不会有所隐瞒?

带着这些疑问,卢娜决定到该幼儿园原经营地点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后,卢娜发现该地址现由一家其他公司租赁并经营,并通过该公司与该幼儿园的前负责人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称双方曾已在北京某法院对前期加盟费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

随后,卢娜立即进行核实,原告称被告提交的材料属实,并解释到因该两起案件系不同人员代理,故前期没有掌握全面。卢娜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长期沟通不畅,被告幼儿园因经营不善而闭园,导致原本是良好关系的合作伙伴成为两次对薄公堂的对立方。本着实质解纷理念,卢娜决定就被告使用原告商标引发的纠纷进行调解,最终卢娜从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以及客观履约环境等因素出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万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不应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护航创新、服务民生的温暖力量。”下一步,济南市中区法院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坚持用心用情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直抵民心。(撰稿人:张文静 审核人:李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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