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有效 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5〕16 号)、济南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25〕8 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现在起至8月31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地毯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厘清职责、协同推进”“突出重点、靶向发力”“压实主体、根治隐患”“祛扶并举、强化帮扶”工作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以更加严肃的工作态度、更加严密的制度体系、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倒逼生产经营单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效能和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共性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牵头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落实和考核奖惩;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掌握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是否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足额有效投入;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依法依规设置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挂名不履职、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等问题;是否存在授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弄虚作假、隐瞒问题隐患,或者以降低工资待遇、批评、调岗等方式阻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搬照抄、不符合实际情况;是否依据本单位所从事经营业务、危险程度等,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修订完善;是否在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是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国家、省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承包问题,发包方、承包方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并有效落实。

4.安全生产资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无资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是否按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等情况。

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依法依规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并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依法依规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危化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等,并定期组织维护保养。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相关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对新进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是否依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是否熟悉所从事岗位的安全风险及操作规程,是否了解应急处置措施等。

7.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依照行业规定、规范按时组织风险排查、安全检查,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问题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予以有效管控、彻底整改;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并认真落实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管控措施,是否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利用信息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定岗位风险告知卡等。

8.应急准备及处置情况。重点排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报告并组织现场维护、人员抢救等;是否编制并及时修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配齐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疏散通道等应急逃生出口是否畅通等。

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照判定标准,逐项梳理、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是否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负责人是否带队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等。

10.四个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是否落实“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企业外包施工”整治要求,电气焊设备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加芯赋码、违规改装、无证作业等行为;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晰,是否落实警示标识、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管控措施;高处作业是否落实培训、审批、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措施等要求;外包施工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是否落实风险交底、施工报告、进场审核、危险作业审批等要求。

11.“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燃气、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冷库、危化品安全监管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任务,是否围绕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安装、修缮改造、使用维护等环节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是否针对性排查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等。

(二)行业领域重点事项

1.化工领域。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特殊作业和关键环节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工艺、未经许可或超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非法违法转让、转包、转租厂房、设备、资质,或以挂靠、租赁以及“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

2.消防领域。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固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是否存在“九小场所”占堵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未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隐患。

3.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酒驾醉驾、农村“两违”、农机车辆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货运车辆严重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公路大货车超载、超限、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景区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长下坡等危险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状况等。

4.校园安全领域。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用电用火等隐患;学校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校园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学校门口是否规范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周边道路是否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和“护学岗”;校车安全技术性能、规范停靠行驶、驾驶人资格等。

5.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情况;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巡线检漏、“统一配送+随瓶安检+信息化监管”等关键制度情况;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动态清零进展情况;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整治情况;用户端“安全措施三件套”加装升级等安全保障情况;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6.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和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防护不到位、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隐患;施工现场动火、交叉、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7.工贸领域。重点排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企业;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涉爆粉尘、涉氨涉氯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外来作业人员管理;“三违”作业行为等。

8.油气管道领域。重点排查运行20年以上管道、大口径高压力天然气管道、人员密集区域管段、穿(跨)越河流管段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管道企业是否通过人防、技防、物防手段,实时掌握第三方施工动态;管道企业是否完善应急预案,配齐抢险人员及设备。

9.水上安全领域。重点排查辖区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情况;是否加强隔离防护设施配备,合理设置隔离网、防护围挡等设施,是否配备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救生救援工具;危险水域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重点水域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情况。

10.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重点排查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和24小时值班情况,值班值守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行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整好用情况;应急预案编修演练及灾害防范应对准备情况。

11.防汛方面。重点排查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修订、防汛物资储备、防汛抢险道路、防汛抢险队伍等防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安全隐患治理和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行动要覆盖《济南市市中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中的所有行业领域。对于新兴行业领域,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监管部门(单位)牵头落实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对于各类“九小”场所,要突出消防安全、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房屋安全等方面,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三、推进主体

分 4 个层面交叉、同步推进。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抓好自查自改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全面自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组织验收。要通过事故复盘等方式,组织全员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二)各部门(单位)抓好监管执法

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规定要求,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失管漏管。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工作,聚焦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制度规定、学习培训、监督考核等4大体系架构,深查细查制度机制、技术工艺等深层次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安全生产工作提质增效。

(三)各基层末端抓好隐患摸排处置

依托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按照属地统筹与条块结合原则,组织网格员协助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摸排。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归集处置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推送监管部门、责任单位,通过归集推送、处置反馈、监督考核,实现从风险隐患发现到有效管控、整改治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区安委会抓好督导推进

区安委会将排查整治行动作为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对于自查不到位、隐患应查未查、情况应报未报、问题应改未改的,坚决警示、通报、约谈;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四、工作方式

(一)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学习。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定,自觉对照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法规政策文件及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范规定,熟悉并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组织一次事故警示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全面复盘,通过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吸取事故教训,倒逼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

(三)组织一次自查自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及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事项,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整改防护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自报的事故隐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工作要求,开展一次高标准“解剖式”现场检查。(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 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盯紧抓,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抓好落实。排查整治行动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任务措施。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开展全覆盖、穿透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区委、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将经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基层、现场、一线开展指导检查,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机制建设。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归集处置机制,健全政府检查、企业自查、群众举报、网络舆情、物联感知、网格排查等 6 类问题隐患归集渠道,完善归集推送、分级处置、监督考核、报告通报等 4 项问题隐患处置流程,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排查整治行动的广泛宣传。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常态化制作和播放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不认真不深入,检查多却发现问题少,明明有隐患却查不出改不了的街道和部门,将予以重点关注,及时约谈通报;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重大事故隐患失查失管等,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将约谈市政府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将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人员;凡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省政府将根据情况予以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市政府将对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涉“四个专项整治”的生产安全事故全部提级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撰稿人:张宁  审核人:李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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