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进行中
征集部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开始时间:2026-06-23结束时间:2026-07-22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更好凝聚全社会智慧,科学制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登录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izhong.gov.cn),通过网站政务首页下方“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邮件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jnszhbjglk@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
3.联系电话: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0531-51809556。
4.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励新大厦19楼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2026年6月23日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济南市市中区全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带来的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从安全角度看,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角度看,历年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和正月初一,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我区空气中PM2.5、SO2等污染物浓度在数小时内急剧上升数十倍,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为“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为有效应对我区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空气质量恶化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三、制定目的
一是筑牢安全底线。 将禁放范围扩大至全域,最大限度压缩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滋生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降低因未成年人自行燃放、高层建筑阳台燃放等高风险行为引发的意外事故发生率。二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通过对全域实施禁放管控,有效削减春节期间大气污染物峰值浓度,缩短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助力实现我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五大部分,重点明确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和法律责任,构建全域覆盖、全年从严的管控体系。
一是明确禁止燃放区域为全域。将济南市市中区全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现辖区管控全覆盖、无死角,统一全区燃放管理标准。
二是明确禁止燃放时限为全年。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全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常态化长效化管控。
三是明确各类违法违规情形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后,安全事故将显著减少,全域禁放将从根本上消除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等人身伤害事故的致因条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伴生污染物浓度同步显著降低。环卫负担大幅减轻,城市道路洁净度保持稳定,同时减少烟花爆竹残屑混入生活垃圾带来的二次分拣处理成本。
六、《通告》相较现行规定的主要变化
相比现行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将市中区全域纳入禁止燃放范围,对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联系方式:0531-5180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