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中小学校闲校园校舍处置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进行中
征集部门: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始时间:2026-07-02结束时间:2026-08-02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区域教育布局持续优化,我区部分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因撤并、搬迁或生源减少等原因产生闲置校园校舍。为盘活闲置资源,规范处置利用程序,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zjycsk@jn.shandong.cn。
2.互联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izhong.gov.cn)首页“调查征集”栏目。
3.信件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7号,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财务审计科,联系方式:0531-51806629,邮编:250022。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7月2日-8月2日。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7月2日
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的实施意见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区域教育布局持续优化,市中区部分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因撤并、搬迁或生源减少等原因产生闲置校园校舍。为盘活闲置资源,规范处置利用程序,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处置利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中区范围内因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调整、学校撤并或停办产生的闲置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以下统称闲置校园校舍)。
二、处置利用方式
(一)调剂。根据地理位置、校园面积、建筑质量、交通便利情况等因素,优先将闲置校园校舍在教体系统内部调剂使用,可用于建设劳动教育基地、社区教育点、教职工教育培训站等教育设施。
(二)划转。经论证教体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协商,依法依规按隶属关系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调整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场所、救助站、托育机构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有偿处置。对产权归属明晰但不适宜用于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在充分考虑街道、社区、学校等各方权益的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有偿处置,可重点用于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电商物流、特色商业等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用途。
(四)拆除。对年代久远、结构老化、经鉴定为危房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权属无争议的,可予以拆除并依法依规纳入城市更新储备用地。
(五)其他处置方式。对不能采取上述方式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鼓励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历史沿革、集资办学、捐资兴学等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土地与房屋产权关系,切实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稳妥有序推进盘活利用。
三、组织实施程序
(一)排查登记。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辖区内闲置校园校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核查地理位置、土地性质、以及土地、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基础信息,建立详实闲置资产台账和档案资料库。
(二)制定方案。区教育体育局要会同区财政、区自然资源、区住建、区发改等相关部门,联合学校所在街道、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具体处置利用方案,明确处置方式、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收益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三)依规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区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置;建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处置。调剂使用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直接组织实施;划转的,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街道办事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提出划转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偿处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街道办事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提出申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开遴选承租人或受让人;实施拆除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产权变更。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后,具备产权关系转移条件的,应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处置利用收益管理
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处置收益,由土地所有权人、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依据评估价值比例,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政府投资部分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优先用于教体事业发展。涉及社区(村)集体收益的,应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基础上,优先用于改善本社区(村)学生转入学校的办学条件或社区公益事业。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区政府是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区政府要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提高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效益。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调查统计和产权登记所需材料收集,结合教体发展长期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处置利用建议;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参与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及规划利用;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监督;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用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提供闲置校园校舍安全鉴定方面技术指导与支持;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结合乡村全面振兴需求,对闲置校园校舍提出利用建议;区审计部门负责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审计监督;街道办事处积极参与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协调化解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配合做好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处置全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严守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擅自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并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闲置校园校舍排查不彻底、处置利用不到位的,要予以督促整改并视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处置利用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关于《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的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区域教育布局持续优化,我区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因撤并、搬迁或生源减少等原因,产生了一定数量的闲置校园校舍。这些资产若长期闲置,不仅造成教育资源浪费,还可能引发管护缺失、安全隐患等问题。与此同时,社区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以及区域产业发展对空间资源存在现实需求。为盘活我区闲置资源、规范处置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亟须出台系统性、规范化的处置利用指导意见,明确处置范围、方式、程序及收益管理,确保闲置校园校舍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得到合理利用。
二、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的实施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三)《山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一是盘活闲置资源,提升使用效益。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施策。实现闲置校园校舍资源再利用,避免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浪费。二是服务社会民生,助力区域发展。在保障教育需求的前提下,将闲置资源向社区公益事业和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用途倾斜,既弥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又为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兴业态提供空间载体,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大部分,重点明确处置利用范围、方式、程序、收益管理和组织保障,构建分类处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处置利用范围。是因布局调整、学校撤销或停办形成的闲置土地、校舍及附属设施,不论权属性质,一律纳入管理范畴,做到应纳尽纳、底数清晰。
二是明确五种处置利用方式。系统内部优先调剂,用于教体相关功能拓展;不再由教育使用的,优先转向社区公益服务;对具备市场价值的,按规划用途有偿流转,支持文创、科创等业态落地;对无保留价值的危房,依法拆除并纳入储备用地;对历史成因复杂的特殊情形,另行研究稳妥方案。
三是规范组织实施程序。按照“先摸底、再论证、后操作”的次序,依次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现场联合调研、逐宗编制处置方案、分级报批和分类实施,最后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确保每个环节均有据可查、有责可追。
四是明确收益管理规则。处置前须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收益按土地和建筑物所有权比例协商分配,政府投资部分缴入国库并优先用于教体事业,涉及社区(村)集体收益的,优先用于改善学生转入学校办学条件或社区公益事业。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区政府负总责,教体部门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街道办协助落实,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违法违规行为。
五、相较现行规定的主要变化
本《实施意见》首次从区级层面系统明确处置范围、五种方式、四步程序和收益管理规则,实现对闲置校园校舍的统一制度化规范管理。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0531-5180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