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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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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6]051号
名称:山东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ECA6GF9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营民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党西村四区5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渔港渔船泊位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5月19日,我局收到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场主体(山东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销相关问题的函》(市中综执函〔2026〕49号),称:“我局对山东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以决议解散的方式申请公司注销...该公司尚有未缴纳的罚款及滞纳金,不符合‘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其他有关注销的规定”。 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证据: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综执(市中)处字[2025]第251号、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经查,2026年5月9日山东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程营民、刘景瑞签署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隐瞒了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8月13日对山东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的事实。山东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注销登记告知承诺约定,属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山东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5月9日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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