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撤销个体户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对周宇投诉市中区周宇建材经营部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个体户设立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市中行审撤字〔2026067)。根据《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911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6067

 

被撤销个体名称:市中区周宇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103MA3P9A1Q0F

经营者:周宇

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复兴大街34号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建材、五金产品、电动工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7月8日,周宇向我局投诉市中区周宇建材经营部冒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经营者,申请撤销该个体户2019年3月8日的设立登记。

通过查阅2019年3月8日市中区周宇建材经营部设立时的登记档案,档案中提交的登记材料证明,经营者为周宇,委托人为马宁。调查人员给委托人马宁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邮件由【家人】已代收,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电话为错号。市中区周宇建材经营部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因无法市中区周宇建材经营部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取得联系20267月10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个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在国家个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6715调查人员通过录音电话向周宇做询问笔录周宇称2026年7月,本人单位组织考察时,才发现自己名下有这家个体工商户的。周宇表示不认识该个体户委托人马宁,登记档案上的签字也不是本人签署。根据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办理情况证明,证明该个体户档案中周宇身份证系丢失身份证

根据以上查明的证据证明,2019年3月8日市中区周宇建材经营部的设立登记系冒用周宇的身份信息注册,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注册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市中区周宇建材经营部2019年3月8日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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