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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济南足力健商贸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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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足力健商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受理劳动者密荣梅投诉你单位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2020年3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案。因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无人签收行政执法文书,且本机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济市中人社监限改令字〔2026〕第8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济南足力健商贸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员工密荣梅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2020年3月期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为密荣梅缴纳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2020年3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按照每月实际发放工资基数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西路30号102室,联系电话:82078655)。 收到此限期整改指令书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和申辩的要求,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要求,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不服本指令书,可以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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