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字号名称: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3MACB77444U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经四路288号恒昌大厦1605室

经营者:王军凯 

成立日期:2023-03-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经纪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服装服饰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8月25日,于女士向我局投诉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个体工商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本人地址登记注册,申请撤销本地址名下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13日设立登记。

2026年9月14日,我局收到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函(济市中市监函告字【2026】120910号),函复如下:“经现场检查,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288号恒昌大厦1605室未发现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上述主体不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登记的电话无法联系,我局已于2026年9月4日将该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查阅经营者王军凯在2023年3月13日办理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个体工商户)设立时的登记档案,该个体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填报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详细地址是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经四路 288号恒昌大厦 1605室,承诺“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并签字确认。

经查明,王军凯在2023年3月13日办理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提交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因无法与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王军凯取得联系,2026年8月26日我局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将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济南市市中区半岛体育俱乐部(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13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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