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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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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辖区部分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依职权注销该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拟注销的许可证信息予以公告。 本公告经过30日视为送达。对拟作出的依职权注销决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该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附件: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名单
联系电话:0531-51807833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北附楼112室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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