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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第三人徐丹琪送达济市中政复决字〔2026〕1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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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琪: 2026年4月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白马山派出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市中公(白马)行罚决字〔2026〕3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5月9日,本机关将你列为第三人,向你邮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2日作出济市中政复决字〔2026〕1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于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7日两次向你联系地址邮寄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济市中政复决字〔2026〕1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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