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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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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6〕072号
名称: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3MA3RF0500Q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欧亚大观B2-1208 经营者:薛超 成立日期:2020-02-17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监控器材,五金产品,建材,卫生洁具,装饰材料,日用品百货;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打字复印;计算机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7月14日,李女士向我局投诉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本人地址登记注册,申请撤销本地址名下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2020年2月17日设立登记。 2026年9月10日,我局收到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于2026年7月24日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书(济市中市监个异决入字【2026】【2026】1401162号)。 通过查阅经营者薛超在2020年2月17日办理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设立时的登记档案,该个体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填报的市场主体住所详细地址是济南市市中区欧亚大观B2-1208,承诺“申请人承诺,对申请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登记机关和审批、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承担不履行以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签字确认。 经查明,薛超在2020年2月17日办理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营业执照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因无法与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和经营者薛超取得联系,2026年7月14日我局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将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济南市中区乾照电脑维修服务部2020年2月17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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