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企解惑|热门问题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篇

发布日期:2026-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

01 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中变更业务申报表,单损耗表体能否修改或删除?

业务申报表变更中的单损耗表体只能新增,不能修改和删除。

02 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中操作核放单捆绑保税核注清单,一份核放单可以捆绑多少份保税核注清单?是否有上限?

系统没有限制。

03 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综合查询—物流账册报核查询中的“企业处置”按钮为灰色且无法点击,应如何处理?

对于数据状态为“差异确认”且差异确认状态为“待企业处置”的物流账册报核,可以通过“企业处置”按钮进行差异确认操作。

04 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申报业务申报表,状态为“海关退单”,回执为:“业务申报表表头,【5884】区内企业名称和海关库不一致”,企业与海关确认反馈在海关系统中显示的公司名称含有全角括号,且已进行数据同步,但企业端查看公司名称的括号仍为半角,应如何处理?

请在综合查询的业务申报查询界面,查到退单数据后勾选复选框,再点击“修改”按钮,进入详情界面,点击左上角的“删除”按钮,恢复为上一次审批通过的状态,即可看到海关同步后的数据,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业务操作。

05 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中操作物流账册变更,暂存时系统提示:“没有权限暂存该物流账册,请确认当前操作卡是否正确,或者是否被经营单位授权”,企业现是新旧海关编码并行期间,应如何处理?

(1)请使用法人卡或管理员账号密码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用户管理—我的资质—海关注册登记中,将海关注册号切换为旧海关编码,然后进入委托授权系统进行企业间授权。(2)再进入用户管理中将海关注册号切换为新海关编码,然后进入委托授权系统进行企业内授权。(3)操作完成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点击物流账册变更申请,即可操作物流账册变更业务。

(来源:海关总署  审核人:张林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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