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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法院与区自然资源局揭牌成立生物多样性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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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之际,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双向衔接,8月12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联合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共建的生物多样性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基地正式揭牌成立。市中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共修出席活动。 此前,市中区法院已联合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济南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济南市市中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组建全省首个生物多样性执法与司法保护联盟,持续探索跨部门生态协同保护新模式。本次基地落地,是在联盟工作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走深走实的重要实践。 座谈会上,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介绍辖区林地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市中区法院通报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生态普法、涉生态案件办理相关工作。与会人员围绕生态损害处置、联合普法宣传等工作开展研讨。 签约仪式上,市中区法院兴隆法庭庭长苏佩瑶、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站站长姜富林代表双方签署共建协议,为基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筑牢制度根基。 揭牌仪式上,梁伟、赵共修共同为生物多样性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基地揭牌,标志着市中区生物多样性执法司法协同保护工作迈入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新阶段。 该基地的设立,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的务实载体,也是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实体平台。基地立足辖区生态资源实际,将实现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动处置、修复治理、普法宣传一体化运行,推动把生态保护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为辖区林地、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筑牢法治防护屏障。 双方一致表示,将用好生物多样性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基地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巡查巡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聚焦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管护、森林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凝聚执法司法强大合力。 市中区法院兴隆法庭、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站相关同志参加活动。(撰稿人:张文静 审核人:李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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