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查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1〕121号)

发布日期:2021-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济南高新区、 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 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咱然资发〔 202083号)文件精神,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模 式,高效便捷办理不动产查控业务,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与不动 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提升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 工作的效率,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 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 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 定》,现将开展网络查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网络查封不动产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济南市政务服 务信息平台建立专线互联,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可以网上 查询不动产信息,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模式,以电子数据形式传输 相关的查封法律文书、执行人员证件电子扫描件等,发起网络司 法查封、解封和过户等协助请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上述材 料信息后应当予以协助,即时将协助执行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簿上,并通过网络将办理情况反馈至人民法院。针对同一不动产 既有网上送达法律文书又有线下送达法律文书的,登记机构按照 法律文书送达时间的先后办理。 ,

外地人民法院对济南市辖区内不动产的查询、查封、预查封、 续封、解封、协助过户等事项,统一委托至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 委托材料应包括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执行函和委托法 院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受托法院可通过网络办理。

二、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安全

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和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 产登记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严格的技术隔离措施,保护敏 感信息,杜绝超权限操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要会商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确 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同时,要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加强沟通 和交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为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 利进行、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1.《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络查封 不动产登记工作操作规程》

     2.人民法院、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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