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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实践出售式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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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采用出售式重整计划草案,华源公司以其与天然气业务相关的全部营运资产及其他优质资产设立新公司,剩余资产仍归华源公司所有。重整投资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收购该新公司全部股权,并全盘接收现有职工及天然气业务,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6.638亿元,专项用于清偿华源公司破产债权。 2017年11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中,新设公司经营持续向好,已累计实现利润约1.8亿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利用出售式重整方式维护企业整体营运价值,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投资人愿意承接华源公司优质资产,但其考虑到对外应收债权的不确定性,不愿接受该类债权。据此,法院积极实践出售式重整,剥离具有整体营运价值的资产设立新公司。战略投资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取得新公司股权,该股权转让款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这既确保了债务人资产营运价值最大化,又有效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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