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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破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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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组合出售,提高资产整体价值——杰克沃克(上海)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4日,经杰克沃克(上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沃克公司)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杰克沃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库存商品、商标及网络店铺经营权。其中,库存商品多为滞销服装,若不及时变现,将面临霉变损坏风险,价值贬损严重,而且还会持续增加仓储费。清算中,管理人发现意向购买方的关注点不在服装本身而在于杰克沃克公司旗下的商标、网络店铺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经过管理人与购买方多次沟通、分析和协商,购买方发现了上述无形资产与服装组合后的潜在价值。购买方同意将无形资产与服装组合购买。据此,管理人专门制订资产组合打包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方案后,管理人按照上述变价方案出售了债务人现存资产,有效提升了企业资产的价值和未来营运能力。 【裁判要旨及典型意义】 本案是恰当地组合出售企业资产,释放企业资产潜在价值的典型案例。 破产财产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决定着各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在破产财产处置中应当注重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同时兼顾处置效率。法院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更为有效的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和渠道,对于能够通过整体或组合处置方式提高企业资产整体价值的,应优先采用该处置方式,最大程度提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率。 本案中,债务人企业名下的服装如果与商标、网络店铺经营权脱离后分散出售,价值将急剧贬损,而且还会产生额外成本。人民法院和管理人采取的资产组合出售变价方案展现了三方面优势:一是使独立出售时会滞销的服装类资产与具有价值的商标、网络店铺经营权等资产同步出售,提升了资产整体价值和债权人受偿率;二是维系了品牌原始受众,将原业主的经营成果凝结在出售的财产中,降低了新经营主体创立品牌的成本,减少了破产清算可能带来的财产损耗;三是实现了品牌的市场存续,保存了商标、网络店铺经营权的营运价值,企业的经营事务得以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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