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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11370103004190294F/2023-6520183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市中司〔2023〕18号
区司法局
2023-11-09
2023-11-09
有效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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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市中司〔2023〕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近日,区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了梳理,形成《济南市市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通用性工作规程,为新增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制作书面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服务场所、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对本单位实施清单进行公布。此前发布的区有关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区司法局将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市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


单位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备注

1

区教体局

(4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2

学生申诉处理


3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4

教师资格认定


2

区科技局

(2项)

5

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6

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

区人社局(49项)

7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8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9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10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11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1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13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14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15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16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1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19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20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1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22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2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24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5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26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7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28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29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30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2

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报名


3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4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5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6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3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9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40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41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42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4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44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45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46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47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48

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49

在读证明

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报名


50

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51

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52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53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四种证明只需要其中一种即可

54

职工缴费工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55

死亡医学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4


区自然资源局(7项)


56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有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互相证明,放弃继承的一方可以承诺)

不动产登记


57

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被继承人死亡年龄 80 岁以上且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情况在死亡库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不动产登记


58

死亡证明

不动产登记


59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存在于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庭

成员)

不动产登记


60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不动产登记


61

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

不动产登记


62

出生医学证明

不动产登记



5


区卫健局(20项)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医师定期考核


64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65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66


资格(职称)证书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


67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


68

学历证明

(毕业证)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


69

设置医疗机构

批准证明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70

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72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73

乡村医生执业变更注册


74

乡村医生执业注销注册


75

学历证明

(毕业证)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76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77

乡村医生执业变更注册


78

乡村医生执业注销注册


79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80

乡村医生执业变更注册


81

乡村医生执业注销注册


82

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6

区应急管理局(1项)

83

培训合格证明(限于其他从业人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7



区税务局(12项)

84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85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8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87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88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89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90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91

公共汽电车辆

认定表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92

专用车证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93

家庭成员信息

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94

家庭唯一生活

用房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9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67项)

96

资格(职称)证书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97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9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9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100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01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0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03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04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05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06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0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08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09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1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1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1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1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14

公司设立登记


115

公司变更登记


116

分公司设立登记


117

分公司变更登记


118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19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20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121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22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124

护士执业注册


125

医师执业注册


126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127


营业执照

计量授权


12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29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130

食品生产许可


131

药品经营许可


132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13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134

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交的信用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13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136

学历证明(毕业证)

护士执业注册


137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38

新品种权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39

校长和教师必须具有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140

死亡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141

医师执业注册


142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143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44

计量授权


145

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4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


147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校验


148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4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15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校验


151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书+承诺书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新申请(告知承诺制办理)


152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


153

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告知承诺办理)


15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155

工伤保险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


156

法人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157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15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告知承诺办理)


15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


160

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告知承诺办理)


16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缴费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


162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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