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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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1. 医保部门: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等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保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传送数据、报告信息、公开费用;未经同意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医药服务;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2. 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3.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 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区级医保部门。 配合部门:区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3.《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4.《医师法》第四条 5.《护士条例》第五条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7.《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8.《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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