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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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关于启动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等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关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条件,下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设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申报,同时需上传佐证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系统自2023年2月6日开始开放,区县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丽娜

联系电话:82078543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附件2:关于启动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4:需上传佐证材料内容(参考).doc

附件5:企业端演示稿.pptx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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