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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济南市市中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1004024号“关于区政府扶持本区企业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6

代表提案者

白晓

会议届次

济南市市中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区政府扶持本区企业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1004024

承办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11-20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白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区政府扶持本区企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所做出的贡献和对本区企业发展的关注及扶持本区企业所提出的政策建议。

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本地企业作为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地方经济中,企业承担着生产、交易、投资等重要功能,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地方生产总值的提升,为地方财政的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推动了地方就业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为地方经济的良性循环提供了重要动力。同时,企业的转型升级也促进了地方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与国际市场的对接,也有利于本地引进外资和技术,是地方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

总的来说,本地企业的发展不仅是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企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兴旺与繁荣。所以,我区高度重视企业的发展,通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局掌握的关于扶持我区企业的政策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可在三个方面对于我区企业给与现金奖励,一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二是推进载体平台建设方面,三是促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方面。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包括在济南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依法纳统的企业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照执行本政策。本政策涉及的对企业奖励资金,按现行市、区县 (功能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本政策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达到奖励条件的,对其支持政策继续执行至完结。第二类是济南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的全市小微企业融资领域政策。根据省《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暨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县为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探索形成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融资“联合会诊”活动。根据省《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县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中单列外贸板块,加大对外贸领域企业融资支持。

企业发展对地方经济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地方经济的整体实力与国际竞争力,更是地方经济持续、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更好发挥企业在地方经济中的推动作用,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积极的促进力量。



济南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20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明 51806570

抄送:区政协宣传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