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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 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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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05-31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 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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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效保障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辖区学校招生工作。

四、重要举措

《意见》共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招生对象、招生原则、工作要求。

1.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以下年满 6 周岁(2017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市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原则。按照“户籍、房产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招生严格按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积极挖掘潜力,努力解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切实保障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严格按照省定班额进行招生,继续巩固“零择校”、“ 零择班”要求。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执行《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五、专业名词诠释

1.学区范围内的房产

学区范围内的房产是指家庭住宅,不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不含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

2.“零择校”

招生学校应按照当年的招生片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

3.“零择班”

实行阳光分班,学校要根据学生性别比例,采用电脑派位、均衡分班。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白玛曲珍

联系电话:0531-6798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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