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济南市市中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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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合法入学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以下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市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 招生原则
(一) 保持学校学区范围稳定,多途径化解生源压力
继续保持学校学区范围的相对稳定。小学依据“户籍、房产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入学登记,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
对于生源压力较大的学校,应积极通过校舍改造、借地办学、生源协调分流等多种途径进行化解,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
(二) 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
各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根据性别比例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严禁开设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
(三) 切实做好区内特殊需要儿童的招生工作
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应将具有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均衡编入班级随班就读;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到泺源学校就读,盲聋哑儿童应到济南特殊教育中心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四)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 积极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健全完善“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挖掘潜力,扩大容量,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据生源分布,统筹协调,化解部分区域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各学校要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区内适龄儿童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因学位限制无法在市中区安排入学的,监护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入学事宜。
(六) 积极落实“二孩同校”相关政策
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子女,根据入学子女实际情况和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同一学区入学。如因不符合学区入学条件且该校已超办学规模,无法在“大孩”学校入学的,可按照家庭现有入学条件和家庭意愿,协调“大孩”转学至二孩、三孩待入学学校,解决同校接送问题。
四、 工作要求
(一) 公开招生信息
各学校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
(二) 推进入学“零证明”
入学信息登记系统接入“爱山东”APP,信息采集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按照入学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应实现“零证明”办理。
(三)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控辍保学的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发现失学或疑似失学现象,及时向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确保除经市中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四) 严格纪律要求
各学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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