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2020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特殊考生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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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教体(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学校: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我市继续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符合规定的考生给予照顾录取政策。现将我市 2020年办理特殊考生审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加分照顾的范围和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 26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 18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3.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 9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 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4.根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在疫情防控期间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从事一线疫情防护工作(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属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享受加分政策照顾。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由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目前省市卫健部门正依法依规确定并公示一线人员,待公示完毕后,市教育局将依据文件规定,对
应享受优待的一线人员子女进行加分认定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5.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二、有关证明要求
1.现役军人出具的证明要有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该生与家长之间的关系,该生父(母)姓名,在目前所在部队的服役开始的时间。
2.现役军人出具的证明除注明部队番号外,还要注明部队驻扎的地点,有单位抬头,一式两份,一份留审批部队,一份留市教育局。出具证明的单位必须是师以上政治部证明信,且政治部主任需要亲笔签名认可。
3.驻国家规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证明,除满足上述 1、2条外,还要注明所驻扎的地区是哪一年被确定的、确定的文件编号以及该生父母开始驻扎的日期。要求在地点服役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该地区服役。
4.在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除满足上述 1、2条外,还要注明开始在西藏服役的日期。要求在地点服役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该地区服役。
5.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证明,除满足上述 1、2条外,还要注明从事的岗位和性质,开始从事此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在地点服役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该地区服役。
6.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和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除满足上述 1、2条外,还要注明立功的文件名称以及文号,并携带复印件一并审查,复印件也需要政治部签字确认,并加盖师以上政治部公章(仅限军功)。
7.国家应急救援消防人员参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证明要求。
8.公安警察出具的证明要有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该生与家长之间的关系,该生父(母)姓名,目前所在的单位。
三、特殊考生办理的时间和程序
1.按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的《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不再统一印制,由各初中学校的附件样式负责打印,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领表格也可自行打印,一式两份填写。
2.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先由初中学校负责将其信息录入特长生审核平台,再将纸质版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审批,除特殊要求的外,不受理学生个人或家长的办理。
3.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办证指南”。
4.毕业学校必须在 7月 2日将符合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 3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加分项、所加分值及审查部门审查人,并将公示通知拍照片留存,市中招办将在市招考院网站(www.jnzk.net)公示全市特殊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烈士子女、一至四级参加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办理时间为 2020年 6月 30日 8:00-17:00,办理地点为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 195号,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内西综合楼二楼。市内四区、历城、南山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其他区县以区县为单位办理。
6.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进行初步审核盖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携带考生的证明材料,到学校所属的区县民宗局审批,区县民宗局审批完毕后,报县招办审批,6月 29日前办理完毕加分认定工作。
7.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公安警察子女、港澳台考生和华侨考生,请家长(或学校)和市公安局、市台办和市侨办联系,相关单位审批完毕后,报县招办审批,6月 29日前办理完毕加分认定工作。
8.区县招办汇总完成上述审核后的材料后,通过特殊考生审核平台与审批表逐一核对审核。审核完成后,审批表纸质版一份留区县招办,一份报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济南市教育局
2020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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