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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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做好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评价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县自查自评(5月-6月)
(一)组织开展自评。
各市按照《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对市本级和所辖县自查自评工作,对所辖县自查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认真进行实地核查。
(二)形成自评材料。
1.市、县《自评报告》(加盖本级政府印章)。《自评报告》须按照《评价细则》中“计分办法”的顺序形成。
2.《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市县自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市县自评表》,加盖本级政府印章)。
3.《市2020年对所辖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排序表》(附件3,以下简称《市自评排序表》,加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章)。各市按照对所辖县评价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形成。
二、汇总上报材料(7月1日-7月15日)
(一)汇总材料。
各市及所辖县依据《评价细则》中的“计分办法”顺序和相关要求,汇总整理对应的文件材料、统计表格、评价要点情况简述等佐证材料。
(二)上报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各县自评结束后,将《县自评报告》、《县自评表》纸质版均一式六份报市级审核。各市将上述审核后县级材料连同《市自评报告》、《市自评表》和《市自评排序表》纸质版均一式六份于7月15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网评材料上传。各县将《县自评报告》、《县自评表》连同须提供的与各指标评价要点对应的文件资料、统计表格、说明报告等佐证材料(均为PDF格式),按要求通过省网上评价系统上传至市级,由市级严格审核后,结合实地核查情况按规定时间统一上传至省网上评价系统(省网上评价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三、网上审核评价(7月下旬-8月)
(一)网上全面审核。省组织对各市统一上传的所有自评资料逐县进行网上全面审核,结合省平台有关数据资料和平时掌握情况,逐市列出问题清单并反馈。
(二)网上重点评价。省在网上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市《自评排序表》,按既定规则每市抽取市本级、2个县及1个功能区(以下简称重点评价单位)对自评情况和自评得分进行网上重点评价,按照验证法计算各市网评得分。
四、实地核查验证(9月)
(一)自评情况抽查。省组织对4个重点评价单位进行实地抽查验证。根据抽查验证情况修正网评得分并计算自评可信度。
(二)异议问题核查。各市对反馈问题有异议的,省组织对异议问题逐一进行核查。
1.异议问题属于4个重点评价单位:核查属实后按照核查情况修正网评得分;经核查与异议情况不符的,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指标相关内容按“计分办法”双倍扣分,并重新计算网评得分和自评可信度。
2.异议问题不属于4个重点评价单位:核查属实后按照核查情况予以认定,不作问题书面反馈;异议问题与核查情况不符的,按照核查结果对问题予以书面反馈。
五、印发反馈意见(10月)
根据以上评价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向各市政府书面反馈。
六、问题限期整改(11月)
各市根据书面反馈的问题,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制定有效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确定评价结果(12月)
省汇总市县自查自评、网上审核评价、实地核查验证及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结合满意度调查结果(全省统一安排),运用自评可信度计算各市评价最终得分,并确定评价等级。
八、工作要求
各市根据鲁政教督委办〔2020〕1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评价程序,全面掌握《评价细则》,准确把握计分办法,统筹组织对市本级和所辖县的评价工作,按时完成自查自评,详实提供佐证材料。市和县自评报告及提供的各种材料、数据均应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全面充分,严禁任何形式的造假行为。纸质材料须按时报送,所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省网上评价系统。
附件:1.《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细则》
2.《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市县自
评表》
3.《市2020年对所辖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
评排序表》
4.关于《评价细则》的有关说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5月2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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