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及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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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足额安排经费,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到2015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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