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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113701030041971030/2017-4498532
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7-12-22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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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 务教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 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山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 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等 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努力实现争创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政策,是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的 共同责任。2013年,我区首批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验 收,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大幅提高。但受思想观念、厌学心理等因 素影响,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还存在个别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辍学现象。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进一步推进全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立足全区教育实际,补短板、控底线,依法施策、精准施策、分类施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履行部门职责,保障 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依法履职,齐抓共管

(一) 区政府职责。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控辍 保学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配合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 执法检查。

(二)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 直接责任,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辍学学生家 长进行说服动员、批评教育,直至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主动配合 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三) 各职能部门职责。区教育部门要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 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提高办学质量,加 强学籍管理,及时向相关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报送辍 学学生信息。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范围,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的宣传、监督和保障工作。

(四)义务教育学校职责。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加强师 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规范 学籍注册和异动,做好辍学学生信息登记、上报,配合街道办事 处、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加强家 长委员会建设,加强家校联系,提醒、督促学生监护人履行监护 责任。

(五)家长(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三、完善机制,强化实施

(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系统与其他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比对核查机制,把农村、贫困、少数民族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区域,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厌学或学习困难、家 庭经济困难、受重大疾病影响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 子女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辍学学生 信息,摸清原因,分类登记建档。

(二)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考 核体系,作为对各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微信、互联网等途径,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 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 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 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 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完善义务教育入 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 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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