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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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现将济南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济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负责认定。其中,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莱芜区、莱芜高新区、莱芜雪野旅游区、莱芜经济开发区、莱芜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由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9月16日8:00-9月29日17:00
认定人员范围: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莱芜区、莱芜高新区、莱芜雪野旅游区、莱芜经济开发区、莱芜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选择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为现场材料提交地点(不跨区受理)。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格检查:9月16日-9月29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三)现场提交材料:9月23日-9月25日,9月27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提交材料地点(与网上申请所选地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
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且当次有效),体检时请申请人提前下载健康码。
5.《个人承诺书》(需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上传承诺书要显示清楚且完整)。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7.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提交材料清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提交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4),并在9月30日下午16:30前上交到相应区县指定地点。
(四)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受疫情影响,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时间、方式与往年有较大差异,请广大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公告,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本次无法再次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上半年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报名但未认定的申请人,不需重新注册账号,但需使用原账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重新报名。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和在现场审核时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系统认定审批并编号完成后打印。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证书将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邮寄,10月23日前采取货到付款形式邮寄,请申请人将证书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二是现场领取,请申请人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证书自取,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10月22日—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附件:
1.济南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2.济南市2020年下半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地点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提交材料清单模板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
济南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 | 医院地址 | 咨询电话 | 备注 |
历下区人民医院 | 文化东路73号 | 0531-68695070 |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0: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市中区人民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南院) | 郎茂山路61号 | 0531-58706722 |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0: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一号楼体检中心 | 天桥区无影山路38号 | 0531-58625287 |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休息)7:30至10:30前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 经十路24297号 | 0531-87197020 |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0: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南郊体检分中心 | 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院内蓝色大厅 | 0531-85183588 |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0: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历城区中医医院 | 洪家楼南路26号 | 0531-88110823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前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长清区中医医院 | 长清龙泉街2399号 | 0531-87262910 | 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0: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章丘区人民医院 | 明水街道汇泉路1920 号 | 0531-83250773 | 周一至周日上午7:30至10: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济阳区人民医院新院查体中心 | 汽车站南邻 | 0531-81172796 | 周一至周六上午7:30至10:3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原莱芜市中医医院,大润发西南) | 莱芜汶源东大街8号 | 0531-76233293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0:3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平阴县中医医院健康体检部 | 平阴县城黄河路南首 | 0531-87880965 |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0:0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商河县中医医院 | 青年路10号 | 0531-84879795 | 周一至周日上午7:40至10:3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历城区人民医院 | 仲宫办事处宏福路2号 | 0531-58625153 | 周一至周六上午7:30至9:30空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右上角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附件2:
济南市2020年下半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地点
申请材料受理地点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受理范围 |
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 | 历下区文化东路44号 | 0531-86553608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历下区的考生 |
市中区社区教育学院(市中区社区教育办公室) | 七里山西路13号 | 0531-67987600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市中区的考生 |
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 槐荫区张庄路367号 (财税大厦409室) | 0531-81255674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槐荫区的考生 |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23号 | 0531-80998128 0531-80998129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天桥区的考生 |
济南市长清区乐天中学 | 长清区大学路齐鲁文化产业园南邻乐天中学北门一楼 | 0531-87221720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长清区的考生 |
章丘区青少年科技艺术活动中心(章丘区青少年宫) | 章丘区城市文博中心(科技艺术中心) | 18663787157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章丘区的考生 |
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济阳区城富强街南正安路东 | 0531-84235003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济阳区的考生 |
莱芜区教师进修学校 | 凤城西大街284号,西煤机厂斜对过 | 0531-761267250531-76217057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莱芜区、莱芜高新区、莱芜雪野旅游区、莱芜经济开发区、莱芜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考生 |
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 钢城区府前大街52号 | 0531-75875727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钢城区的考生 |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平阴县五岭路447号 | 0531-83101665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平阴县的考生 |
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 商河县青年路101号 | 0531-84874730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商河县的考生 |
高新区高端人才实训基地 | 高新区凤凰路与世纪大道交界路口东南角 | 0531-88871583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高新区的考生 |
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 南部山区管委会柳埠街道办事处 | 0531-88112723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南部山区的考生 |
历城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 历城区华信路6号 (原历城教师进修学校) | 0531-88161120 | 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学院)在历城区的考生 |
济南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6126157
附件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编 号 | 一寸照片 | |||||||||||||||||||||||||||||||||||||||||||||||
姓 名 | 手机号 | |||||||||||||||||||||||||||||||||||||||||||||||
身份证号 | ||||||||||||||||||||||||||||||||||||||||||||||||
既往病史 | 肝炎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结核 | ||||||||||||||||||||||||||||||||||||||||||||||||
皮肤病 | ||||||||||||||||||||||||||||||||||||||||||||||||
性传播性疾病 | ||||||||||||||||||||||||||||||||||||||||||||||||
精神病 | 本人签名: | |||||||||||||||||||||||||||||||||||||||||||||||
其他 | ||||||||||||||||||||||||||||||||||||||||||||||||
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面部 | 关节 | ||||||||||||||||||||||||||||||||||||||||||||||
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
其它 | ||||||||||||||||||||||||||||||||||||||||||||||||
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
胸透 | 胸部透视 | 医师意见: | 签名: | |||||||||||||||||||||||||||||||||||||||||||||
若胸透异常,则进行胸片检查 | 检查结果: | 医师意见: | 签名: | |||||||||||||||||||||||||||||||||||||||||||||
肝功 | 肝脏功能 | 医师意见: | 签名: | |||||||||||||||||||||||||||||||||||||||||||||
若转氨酶异常,需进一步明确诊断 | 检查结果: | 医师意见: | 签名: | |||||||||||||||||||||||||||||||||||||||||||||
生殖科(仅限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 淋球菌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梅毒螺旋体 | ||||||||||||||||||||||||||||||||||||||||||||||||
妇科 | 滴虫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 ||||||||||||||||||||||||||||||||||||||||||||||||
体检 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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